欧盟对原产于中国和中国台湾的不锈钢发起期满复审 |
时间:2010-12-14 来源:不锈钢现货超市网 作者:不锈钢现货超市 |
欧盟(EU)对原产于中国和中国台湾的不锈钢扣件和零部件开启反倾销措施期满复审,有效期为2009年1月10日至2010年9月30日。 目前有效的措施是法规委员会(EC)No1890/2005征收的决定性反倾销税,并于2010年11月20日到期。 根据欧盟委员会11月19日在官方日报上的陈述,该请求石油欧洲工业扣件机构(EIFI)于2010年8月19日代表主要生产商申请的,该案中的生产商占欧盟特殊不锈钢扣件和零部件生产的25%以上。该请求是基于反倾销措施的期满将可能对欧盟的工业造成倾销损害的继续或再发生。 该调查将自欧盟官方日报的发起日期后的15个月内结束。 该涉案的原产于中国和中国台湾的不锈钢扣件和零部件产品海关税则号为73181210,73181410,73181530,73181551,73181561和73181570。 免责声明:本平台所收集的部分公开资料及文章来源于互联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及用于网络分享,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您发现平台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